財團法人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0法登他000815  
類別
案由
主任
楊志純 
登記號數
2416 
收件日期
2011-07-19 
登記日期
2011-07-20 
公告日期
2011-07-20 
登記簿
94冊53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蔡振祿 
設立登記日期
2001-07-10 
主事務所
新北市新店區五峰路47號5樓 
目的
以彙集劉其偉之創作研究成果,並發揚其於藝術、文化、自然生態各領域之理念為宗旨。 
捐助方法
由謝文昌、黃莊芳容、李茂德、黃立中、蕭耀及弘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年7月2日9北文行字第3807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21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1-07-20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2011-07-28 
清算人
 
變更原因
新任董事印鑑。 原捐助章程第6條、第15條經本院100年度法字第84號民事裁定准予補充變更。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何傳坤
董事 劉寧生
董事 劉思岑
董事 李淑端
董事 林美娜
董事 胡登峰
董事 許國寬
董事長 蔡振祿
董事 黃立中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