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市新生基督教會

登記案號
054登000032  
類別
案由
主任
莫德融 
登記號數
165 
收件日期
1965-09-17 
登記日期
1965-09-22 
公告日期
1965-09-22 
登記簿
12冊5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黃逢時 
設立登記日期
1962-06-08 
主事務所
台北市雙城街12號之2 
目的
本堂以左開信條為傳道宗旨設立教會闡揚基督真理及濟世福音造就信徒并附設幼稚園協助幼稚兒童之訓育。⒈全本原文聖經均為神所默示之,絕無錯謬吾人必須全信。⒉上帝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永在永築之真神,宇宙之造物主。⒊聖子耶穌基督乃聖父上帝之獨生子,本身也是上帝降世成人乃由聖靈投胎童女馬利亞懷孕而生無原罪與本罪為世人唯一之救主在世被釘埋葬三晝夜復活後升天如今坐在聖父之右邊必再來為主。⒋聖靈為信徒之保惠師住在人心裏時刻充滿清心之人。⒌神蹟奇事,今日仍行於世上并未絲毫減少。⒍信而受浸之人必然得救,凡受浸體的人必須謹守聖餐禮。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得救的人在末日必要肉體復活身體改變被提進入天堂永享福份至無窮之世。 
捐助方法
由黃逢時、黃李蓮妹等共同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臺灣省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51年5月24日(51)北市府民行字第25027號許可證書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273028.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1965-07-22 
歸檔日期
1965-12-28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本會原有圖記不慎遺失於54年9月刊登報紙聲明作廢外經更改新圖記。圖記文曰: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北市新生基督教會印。 本會組織章程變更補充經於54年5月23日召開信徒大會討論決議以上各項於54年5月24日呈報主管官署旋奉臺北市政府於54年7月23日府民行字第24793號令准備案。變更補充組織章程:第7條文曰:本會信徒大會定每年元月中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之如董事長因故未能出席時得由董事召開之即由董事長或董事為主席。第8條文曰:信徒大會職權於後:檢討業務之得失建議董事會執行業務之改善。審核董事會編成預算。(詳原新組織章程對照表)。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李蔡阿妙
董事長 黃逢時
董事 黃李蓮妹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