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莊義芳文化藝術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1法登他000420  
類別
案由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227 
收件日期
2012-11-22 
登記日期
2012-11-27 
公告日期
2012-11-29 
登記簿
62冊1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莊長雄 
設立登記日期
2010-12-08 
主事務所
台北市大同區民樂街60號 
目的
以台灣歷史文化為主體,推廣及保存台灣歷史文化藝術、獎助文化活動及研究或設立博物館、紀念館或文物館、古物或古蹟保存、出版文化藝術書籍及舉辦公益性文化藝術活動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新臺幣伍佰萬元整,由莊長雄先生、莊子華先生捐助。俟完成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北市文化1字第0993086290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0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2-11-27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張炎憲
董事 田耀遠
董事 莊子華
董事 莊永明
董事長 莊長雄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