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許常惠文化藝術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6法登他000048  
類別
案由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255 
收件日期
2017-02-13 
登記日期
2017-02-14 
公告日期
2017-02-16 
登記簿
63冊9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李致慧 
設立登記日期
2004-05-11 
主事務所
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68號18樓之2 
目的
以推展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生活素質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共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由邱復生等人捐助。俟完成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北市文化4字第0923159640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0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7-02-14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2017-02-23 
清算人
 
變更原因
因主事務所變更,修正章程第4條及第17條條文內容,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630957200號函備查。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吳寶田
董事 呂錘寬
董事 曾永義
董事 朱宗慶
董事 蔡友藏
董事 許博允
董事 賴德和
董事 邱復生
董事長 李致慧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