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許常惠文化藝術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6法登他000141  
類別
案由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255 
收件日期
2017-04-19 
登記日期
2017-04-21 
公告日期
2017-04-24 
登記簿
63冊9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李致慧 
設立登記日期
2004-05-11 
主事務所
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68號18樓之2 
目的
以推展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生活素質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共新台幣伍佰萬元整,由邱復生等人捐助。俟完成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2年11月17日北市文化4字第0923159640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0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7-04-21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吳寶田
董事 呂錘寬
董事 曾永義
董事 朱宗慶
董事 游素凰
董事 蔡友藏
董事 許博允
董事 賴德和
董事 邱復生
董事長 李致慧
董事 顏綠芬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