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大同文化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6法登他000227  
類別
案由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114 
收件日期
2017-06-14 
登記日期
2017-06-15 
公告日期
2017-06-16 
登記簿
56冊8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13 
法人代表
黃炳彰 
設立登記日期
1980-07-07 
主事務所
台北市士林區社中街123號13樓 
目的
以宣揚中華文化,促進國際間文化交流,及研究各國文化教育問題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為參佰萬元整,由創辦人魏景蒙、林柏壽等共同捐助 
許可機關日期
教育部中華民國69年7月3日台(69)高字第1954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110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7-06-15 
歸檔日期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何信記
董事 李聖德
董事 林文昌
董事 林昀震
董事 楊嘉齡
董事 葉文立
董事長 黃炳彰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