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逸藝術基金會

登記案號
107法登他000327  
類別
案由
主任
陳美月 
登記號數
1531 
收件日期
2018-08-10 
登記日期
2018-08-14 
公告日期
2018-08-15 
登記簿
77冊5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李俊賢 
設立登記日期
2014-08-19 
主事務所
台北市士林區劍潭路42號1樓 
目的
以提昇文化生活品質、健全藝術發展環境為宗旨。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共新臺幣伍佰萬元整,由連元龍先生全數捐助;俟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許可機關日期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1609600號函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5000000.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2018-08-14 
歸檔日期
2018-12-19 
發證日期
2018-08-22 
清算人
 
變更原因
原章程第7條條文內容變更,業經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1673900號函備查。 法人圖記暨董事印鑑。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 呂維芳
董事 姜智譯
董事 王怡仁
董事 謝杰志
董事 賴珏妤
董事長 李俊賢
董事 陳汝玲
歷次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