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同仁院

登記案號
069登000137  
類別
案由
主任
王維靜 
登記號數
202 
收件日期
1980-09-09 
登記日期
1980-09-09 
公告日期
1980-09-09 
登記簿
14冊23頁 
任期判定
屆期判定
法人代表
王傳永 
設立登記日期
1963-11-30 
主事務所
台北市華西街26巷26弄4之1號 
目的
本院以醫療及貧民施醫,以增進社會福利為目的。 
捐助方法
原財團法人同人局所屬之不動產 
許可機關日期
臺灣省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36年2月社字第16號立案證書 
存立時期
永久 
財產總額
41046438.00 
結案原因
結案日期
1980-09-09 
歸檔日期
1981-02-18 
發證日期
 
清算人
 
變更原因
更換董事印鑑。 變更捐助章程: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至第20條部分內容變更並增列第21條(經本院於中華民國68年4月30日68年法字第4號民事裁定准予修正)。 許可機關及年月日: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36年2月頒發社字第16號財團法人印壹顆。 財產總額:新臺幣4,104萬6,438元正。 
註銷日期
 
撤銷日期
 
撤(註)銷機關文號
 
撤(註)銷原因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常務董事 林式斌
董事 吳錫福
董事 吳黃荔華
董事 李瑞華
董事 李陳蕙卿
董事 林景文
董事 王傳淵
董事長 王傳永
歷次登記資料